近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有关情况。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农民朋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那就是进城落户以后,留在村里的承包地会被强制收回吗?
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
答: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
《意见》指出: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①自愿,可以在依法、有偿的情况下,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承包权。
②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他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还有一种情况,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所以,只要没有弃耕抛荒,你的土地就不会被收回。目前,很多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都是自愿选择有偿退还。(来源:惠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