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申报实施2021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的通知》中了解到:明确说明2021年黑龙江省还有轮作、休耕补贴。其中轮作试点面积500万亩,水稻休耕试点面积170万亩。
补贴标准是新增轮作补贴每亩150元;新增休耕试点补贴每亩500元。
各市(地)、县(市、区)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2021年,国家初步安排我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670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万亩(含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面积200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面积300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水稻休耕试点面积170万亩(全部为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面积,到2021年底结束)为确保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就申报实施2021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试点区域】
对2019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实施3年试点地块,不含2018年试点),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20年12月中旬各地实际核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的核定面积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21年全省新增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
【补助标准】
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新增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轮作要求】
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1年必须种植玉米或小麦或马铃薯或汉麻。
【补助对象】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休耕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补助方式】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将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新增轮作面积】
2021年,国家初步安排黑龙江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670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万亩(含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面积200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面积300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水稻休耕试点面积170万亩(全部为2021年新增实施Ⅰ年试点面积,到2021年底结束)。
这里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可到农业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