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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农业局

    1.机构设置:
    ⑴直属单位:农业局现有局直二级单位11个。其中:正局级事业单位3个:农机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生态能源局;副局级事业单位7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科学研究所、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蔬菜生产办公室、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植物保护局;助理级事业单位1个:土壤肥料工作站;
    ⑵内设机构:市农业局内设7个机构:
    ①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农情信息、新闻宣传、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②人事科: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产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③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农项目;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工作。
    ④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定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定的地方性文件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⑤市场信息科(绿色食品办公室):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大宗农产品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与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⑥种植业科: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果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组织种植业主推种子的审定,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⑦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纪检机构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2.工作职能:
    ⑴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⑵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
    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⑷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⑸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⑹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监理。
    ⑺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促进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助抓好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血防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机具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⑼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⑽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
    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⑿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⒁参与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助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⒂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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