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7月13日下午,我院举行新任处级干部就职宪法宣誓仪式。院党委书记、院长周东宁同志监誓,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月祥同志主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7月13日下午,我院举行新任处级干部就职宪法宣誓仪式。院党委书记、院长周东宁同志监誓,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月祥同志主持。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月祥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新任处级干部固原分院院长杨建国同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宪法宣誓誓词。
宣誓仪式后,院党委书记、院长周东宁同志讲话指出,宪法宣誓是宪法和法律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职的重要制度规定,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大家要牢记誓词、铭记誓言,努力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为院所改革创新、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部分研究所负责人及宣誓人所在单位代表,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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