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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家庄植保会展馆消防管理规定

2012/2/8 9:24:28   浏览次数:1000次   文章来源:农化展会

2012年石家庄植保会考虑到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加安全的参加展会,特意提供了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您不妨先来目睹一下。

为做好卓达国际会展中心展馆的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及石家庄公安消防局有关规定,结合展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依据《消防法》第二条规定,展馆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展会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为展会防火责任人;

2、各展团、摊位的负责人也是该展团、摊位的防火责任人。

3、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开展防火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展会防火责任人与展馆场地出租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对展会防火工作负责。积极协助主办单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实行全馆禁烟、严禁明火作业

  1、展馆内(包括展场、摊位、办公室、仓库、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展厅内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动火要求必须报公安消防局申批。

三、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要保证各展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馆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次通道不小于2米。

2、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及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的责任。

3、布展、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展会主办单位在布展前应携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布展平面图、特种展位图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等资料,经会展中心工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五、各类装修用材、用料的有关规定

《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此规定各参展商搭建摊位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遵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和防火的以下规定:

1、参展商不得使用末经阻燃处理的材料作装修和装饰用料。

  2、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外地参展人员需在当地预先制作展台、展架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复印件),在进场施工前交送中心工程部备案。

六、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精神,各参展代表应自觉爱护展馆内和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1、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的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2、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必须与天花保持0.5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展架高度不得超过4.5米,所有摊位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保证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3、为保证防火卷帘的正常使用,展台或展品不得跨区布置。

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依据《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各参展单位进场布展前应将用电负荷报中心工程部审核,施工完毕,经中心工程部派员检查后方可通电。

  2、各摊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管敷设,同时,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不得使用花钱、铝芯线等。

  3、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验收合格的电子产品。

  4、各摊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5、展馆各摊位不得使用电水壶、电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应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如碘钨灯500W以下)应加装防护罩。

  6、为保证展场的安全,以下摊位不得增设照明设备:

(1)抽纱摊位;

 (2)纸、绢、塑料花、玩具的摊位;

(3)保卫部门认为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摊位。

7、自行搭装的摊位、中心展台等,尤其是重点展区,必须有专职电工值守。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场

  根据《消防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危险品不准带入馆内:烟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此类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交易会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应自行带出馆外。

  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确实需要用汽油、香蕉水、酒精等易燃液体或充装氢气球,必须报组委会、工程部、公安消防局申批。

九、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

  展样品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闭馆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或摊位板壁背后。

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各参展代表应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1、清理摊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关闭本摊位的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

  各参展商应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及展会安保人员的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如有违反并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依照《消防法》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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