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米火
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LS20091448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低毒杀虫剂,持效期长、用量少,对稻田灰飞虱、褐飞虱、白背飞虱、叶蝉、蓟马等刺吸式口器害虫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本品在南方水稻上使用间隔期为32天,每季多使用2次。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本剂不得与敌稗同时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药液不可直接接触白菜、萝卜等蔬菜,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
施药时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本品低毒,若误服可催吐,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无剂,并立即送往医院对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