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

第十一届赤峰农博会主办单位

2012/4/17 9:11:22   浏览次数:1083次   文章来源:2012植保会

第十一届赤峰农博会主办单位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与研究促进会。以下是主办单位的详细介绍。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自治区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自治区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来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计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发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拔;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订自治区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渔业水域渔业权益,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能:

负责对水文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下达水文勘测任务书;负责制定水文专业规划和水文工作计划、水资源勘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类水文站网的调整、整顿;负责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等项目勘测,资料整编的监督管理,水文资料的汇编、刊印与供应等。水文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区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报与预报及水情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结合生产的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文实验研究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自治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鳊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方面的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与研究促进会暂无介绍。

点击进入 2012内蒙古农博会 专题,了解新鲜展会资讯!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免责声明
农资经销商微信群

为了让广大农药肥料行业用户能够更好的学习、交流、研讨、创新和发展,火爆农化招商网创建了一系列QQ交流群,希望广大用户诚信合作,财富共享。

  • 肥料用户交流群:195514304加入肥料用户交流群
  • 复合肥用户交流群:245841919加入复合肥用户交流群
  • 水溶肥用户交流群:158370443加入水溶肥用户交流群
  • 农药用户交流群:146763593加入农药用户交流群
  • 病虫害交流群:240487206加入病虫害交流群
  • 华东地区经销商交流群:247824481加入华东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华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175765692加入华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华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240029153加入华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华中地区经销商交流群:288204353加入华中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西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194588186加入西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西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102017013加入西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东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322581831加入东北地区经销商交流群
  • 县乡镇级经销商交流群:232504327加入县乡镇级经销商交流群
  • 农民合作社交流群:227102463加入农民合作社交流群
  • 大型农场交流群:323911829加入大型农场交流群

火爆农化招商网客户服务中心

  • 火爆客服:18530968070(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