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不同,所发生的病虫害也各地不同,随着对外开放,便利的交通,信息网络的开通,缩短了各国间的距离,物资交流日趋频繁,危险性病虫传入的可能性显然存在。这些危险性病虫害一旦传入,由于缺少天敌的制约及防治技术和对路农药很容易定居下来,进而猖獗成灾。如美国白蛾(1979)、美洲斑潜蝇(1994)等的传入,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国政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颁布有关法律条款,对进出口动植物进行严格检疫,杜绝危险性病虫传入。
植物检疫称为法规防治,任何引种单位在引种前必须要先向植保植物检部门咨询所引种地区疫情情况,看是否是疫区,是疫区杜绝该地种子或种苗外调。国内外引种,无论调运或邮寄,都要开具当地县以上植物植检部门的产地检疫证。引入到当地后并及时向当地植保植检部门申请复检,有可疑的种子、种苗。要在植检部门指定地区进行试种观察,直到确认无检疫对象后方可推广种植。